2026 年 4 月 22 日,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公布《南昌进贤江西隆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2・31” 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风险辨识与安全管控不到位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信息
- 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 22 时 25 分许
- 地点:南昌市进贤产业园江西隆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伤亡:3 人死亡、3 人受伤
- 直接经济损失:407.86 万元
二、事故经过
- 20 时,晚班组交接班,101、104、105、106、107 车间使用长管呼吸器作业。
- 21 时 51 分、22 时,101、104 车间操作员先后反馈佩戴长管呼吸器身体不适。
- 22 时 21 分,107 车间操作工雷某宝(死者)佩戴长管呼吸器昏迷倒地。
- 22 时 30 分,105 车间发现付某彪(死者)、万某才(伤者)昏迷;106 车间发现万某建(死者)、章某勤(伤者)昏迷。
- 22 时 40 分,救护车抵达,伤者送医;3 名死者经抢救无效死亡,3 名伤者出院。
三、事故直接原因
- 设备故障:空压机故障跳停,压缩空气压力下降,导致吸附器进 / 出氮气管线气动阀(标准工作压力 0.5~0.8MPa)控制失效。
- 气体窜漏:氮气管线止逆阀旁通阀 S5 处于开启状态,氮气窜入气动阀出口管线;气动阀反向内漏,氮气反向泄漏至呼吸用压缩空气管线。
- 人员窒息:员工吸入氧含量严重不足的含氮空气,昏迷、休克致死。
四、事故主要原因(责任认定)
- 企业主体责任严重缺失:未有效辨识氮气泄漏至呼吸管线的重大风险;安全管理混乱,设备维护、应急处置不到位。
- 安全管控失效:长管呼吸器供气系统与氮气系统未有效隔离;气动阀、止逆阀等关键设备维护缺失。
- 应急处置迟缓:员工多次反馈不适后,未及时排查、停用呼吸器,错失救援时机。
五、责任追究与处理
- 刑事责任:吴某宾、陶某平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公职人员处理:12 名公职人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 行政处罚:对江西隆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某等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行政问责:责成南昌市、进贤县相关部门及单位向上级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